各位同学: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016级、2017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18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无需申请,统一报送,覆盖率100%)。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请留意后续通知,无需单独申请。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二、评选要求
1.满足《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附件14)中各类奖学金评奖的基本要求(其中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本人须为第一申请人)。
2、按照附件11中的细则对研究生所有成果进行积分,最终根据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各类奖学金。
3、各类成果的佐证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13中的格式要求提交,附件12中所列成果因已参加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选,不可再用于本次积分。
4.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成绩请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查询,无需提前打印成绩单,学院会统一打印。
5.根据获奖比例:2016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5名、二等学业奖14名,2017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5名,二等学业奖16名。若某年级满足评奖要求者不足,名额则由另外一个年级获得。
6.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在9月27日下午17:00前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送D4-402许落汀老师处。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u_cst@qq.com。(政治面貌:共青团员/群众/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基层单位:beat365,攻读学位: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并签字)
2.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审批表、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D4-402,同时各班级将汇总表发送至:hqu_cst@qq.com。(申请表上面的等级先不用勾选)
3.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无需填写审批表,直接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即可。
beat365
20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