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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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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级本科学生申请转入的遴选办法
根据《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7〕140号)、《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号)以及《关于提交2021年各转专业转入要求备案表的通知》(教务〔2021〕34号),结合本学院特点,对学生(含本院和外院)申请转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人工智能、数字媒体技术(仅对港澳台侨及留学生招生)等专业的遴选工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及上限指标
(一)接收境内生转入的专业及上限指标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条件实际,本年度接收境内生转入的专业及转入人数上限如下:
序号 |
专业 |
指标上限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2 |
软件工程 |
5 |
3 |
信息安全 |
7 |
4 |
人工智能 |
4 |
(二)接收港澳台侨及留学生转入的专业及上限指标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港澳台侨及留学生转入人数不限。根据我院港澳台侨及留学生专班培养方案,转入的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将根据申请人志愿和我院实际教学条件统筹安排在2020级数字媒体技术1班(境外生专班)或2020级软件工程3班(境外生专班),其它专业不接受港澳台侨及留学生转入申请。
二、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对申请转入的境内生的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是我校以理工科高考成绩录取的在读学生,其中来自浙江、上海、山东、天津、海南等省份通过新高考录取的学生所考科目必须包含物理。
2、申请人高考分数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同年在同一省份录取最低分-10分。例如申请人理工科高考550分,申请转入软件工程专业,而我院软件工程专业同年在申请人所在省份录取最低560分,则符合要求;如果我院软件工程专业同年在申请人所在省份录取最低561分,则不符合要求。
3、申请人申请转入专业同年在同一省份未录取新生的,依照所招考的其它专业(参照录取分数线专业优先级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同年在同一省份录取新生的最低分数线,并按照第1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以上专业同年在同一省份都未录取新生,则在我校同年在同一省份有录取学生的所有理工类专业中,选择最低录取分最高的专业作为参照专业,并按照第1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4、申请人大一上学期绩点应在所在专业排名前10%。
5、申请人必须修读过经济数学或高等数学其中一门数学类课程且成绩为优秀。
6、本院以计算机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完成专业分流后,不得申请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7、如申请人近两年获得信息科学类科创竞赛奖励的(具体名单和等级要求附后),可不受以上第1至5条要求的限制。
本文件所述信息科学类科创竞赛如下: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三等奖及以上
(2)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5) ICPC全国邀请赛金奖或亚洲区域赛银奖及以上
(6)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三等奖及以上
(7)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二)对申请转入的港澳台侨及留学生按学校要求执行。
三、遴选办法
(一)对申请转入的境内生的遴选办法
符合学校关于转专业的各项规定、同时符合第二条所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接受转入的优先顺序:
1、根据大一上学期绩点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择优排序。例如,A同学在所在专业绩点排名是第1位,B同学在所在专业绩点排名是第3位,则A同学的排名优先于B同学。
2、如果两位申请人根据(1)排名相同,则根据其大一上学期《信息技术应用》课程(我院学生参照《计算机导论》百分制综合成绩)的分数择优排序。例如A同学《信息技术应用》课程成绩为95分,B同学《信息技术应用》课程成绩为90分,则A同学的排名优先于B同学。
如果由于专业课程设置未修读过《信息技术应用》等计算机专业相关课程的同学,排名将靠后处理,优先考虑修读过《信息技术应用》的同学。
3、如果两位申请人根据(1)(2)排名仍然相同,则根据其大一上学期《高等数学》课程(未开设《高等数学》的参照《经济数学》或其它数学类课程)成绩(指百分制综合成绩)的分数高低择优排序。
4、综合素质面试: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还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内容试包含思想道德素质、生涯规划、专业素养、身心健康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学院各专业转入名额优先用于接受满足基本要求第(一)点第7条的申请人。
(二)对申请转入的港澳台侨及留学生按学校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根据工程教育认证要求,新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视情况可能需要补修部分课程。
(二) 上述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级学生的转专业工作,此前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beat365。
beat365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