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2021级境外生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经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分流条件审核,现将2021级境外生大类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师生请于该时间段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反映。
异议受理电话:0592-6162550
异议受理邮箱:lfchen@hqu.edu.cn
beat365
2024年7月18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我院2021级境外生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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