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4〕7号),学生处拟定评选、推荐2024—2025学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被推荐者应为华侨大学2024-2025学年在读全日制本科留学生;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入学以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无违规违纪行为;
4.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截止2024年6月);
5.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若境外生单独成班的,则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全班前25%);
6.2024-2025学年未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部门、校外组织(如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及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等)奖励资助;
7.2024年秋季学期未返校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有以下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8.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的;
9.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优异的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10.入学满一学年且各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的;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护照签证页、入学以来成绩单(含绩点排名)及相关奖状证书等佐证材料,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znyu@hqu.edu.cn,纸质版佐证材料提交至D4-504我院团委。
2.学院推荐:学院应制定评审细则,结合学生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择优推荐建议名单候选人。
3.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在根据《华侨大学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7〕52号)进行复核后,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建议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推荐时间紧,奖金额度大(本专科生奖金为3万元/人),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及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奖学金生2024-2025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教材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