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具体如下: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正选4人,备选1人)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9 月 28 日开放系统申报)。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材料要在10月7日(工作日)中午12:00前报送学院并完成系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如下: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研究生成绩单、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检索页、复印件、专利授权书等)报送至D4-504。所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
beat365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