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学院
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侨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学院理事会(简称:理事会),由华侨大学批准成立,是指导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的议事、决策与咨询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产业学院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统筹指导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支持政策、激励保障机制和治理模式等重要事宜。
第二条 理事会的宗旨:发挥产业学院与理事单位的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联动效应,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校企合作单位的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学校、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服务于地方产业、区域经济和骨干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起双向参与、合作共赢的运行与管理机制,促进福建省内外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及相关产业骨干企业等多方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凡承认本章程,自愿承担理事职责的单位均可成为理事单位。
第四条 理事长单位为华侨大学。设立理事长1名,由华侨大学校领导担任;设立名誉理事长1名,由产业学院特邀国内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权威专家担任;设立副理事长2-5名;设立理事若干名,由理事长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骨干企业代表、政府单位与行业协会业务处室领导组成,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理事会下设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网络空间安全创新合作中心、网络空间安全教育教学资源中心、网络空间安全实践实训中心、综合办公室等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五条 理事单位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加入,经理事长授权同意,由产业学院领导班子充分论证,报请理事长同意后,办理理事单位增补事宜。
第六条 理事单位和理事成员到届后,未主动提出退出理事会的,将自动加入下一届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届内需增补或调整理事成员时,经产业学院领导班子报请理事长同意后,办理理事成员调整事宜。
第七条 理事单位和理事成员应指派代表参加理事会相关活动。为便于信息沟通,理事单位应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系人。理事单位联系人若需调整,应及时将调整后的联系人信息报产业学院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产业学院年度进展工作报告,为学院建设与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意见。根据工作需要,需临时召集理事长会议的,可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全体副理事长出席;需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可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成员出席。
第九条 理事会的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理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含)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2. 理事会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3. 理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将议题、待议重大事项等提前告知出席成员,并做好充分沟通协商。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产业学院工作进展,使各理事单位了解并参与产业学院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办学规模与招生就业等事项。接受理事单位对产业学院发展建设提供的政策咨询、指导和建议。
2. 指导其他理事单位完成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产学合作等任务。优先向理事单位提供人才培养与就业推荐信息,介绍优秀毕业生到理事单位相关企业就业。
3. 根据理事单位为产业学院提供的资金支持、发展贡献等情况,优先为理事单位开展员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技术服务和人才输送等工作。
4. 按照华侨大学有关政策和规定,优先接受理事单位的委托,向理事单位转让产业学院牵头开展的有关科技成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技服务或开展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合作与交流。
5. 在不影响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优先为理事单位开放产业学院的实验与实训场地。
6. 优先向理事单位推荐国内、校内行业专家、教授作为企业技术顾问,开展技术指导和联合攻关等合作。
7. 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授权理事单位利用产业学院官方宣传平台,积极宣传理事单位,增强其社会影响力。
8. 为向产业学院捐款的理事单位及个人颁发捐赠证明,制作捐赠展板。经理事长授权同意,由理事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的实验室、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为其冠名。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不定期听取产业学院工作进展报告,参与研讨产业学院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社会服务、重要合作与招生就业等事项。
2. 积极配合完成产业学院安排的人才培养工作任务。
3. 遴选推荐产业学院兼职导师,为学生实习、调研、实践、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 优先获得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信息,可对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可委托产业学院对单位员工定制化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为单位发展提供师资队伍和技术骨干团队等。优先与产业学院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合作与交流。
5. 优先聘请产业学院有关教授、专家为理事单位的技术顾问。理事单位优秀人才可推荐获评产业学院相应的人才项目荣誉称号。
6. 利用各种形式(包括捐款、赠物等)资助产业学院办学和运行。
7.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产业学院,积极发展新的理事单位。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理事会各类会议的召集与会务组织,落实理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补充,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