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马万祺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励基金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华侨大学研究生的学术水平,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质量,促使更多的研究生优秀论文脱颖而出,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由澳门特区知名人士马万祺先生资助设立本基金,奖励基金每年10万元,5年共50万元。为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应届毕业及毕业后一年内的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二)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三)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依据《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四)研究生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在高级别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
1.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50000元。
2.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15000元。
(二)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10000元。
2.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8000元。
(三)华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1.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5000元。
2.获得华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3000元。
(四)研究生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发表在高级别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扣除获得学位所要求发表相应级别的论文篇数后。2013年6月8日《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出台前投稿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修订前的办法进行认定,没有明确投稿时间的按发表时间往前推6个月计算。
1.被SCI、SSCI收录、特刊及一类A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被一类B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被二类A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硕士研究生发表被二类B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四条 申请办法
1.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论文、省级优秀博士论文(上一年度7月1日到本年度6月30日之间)的学生,须于本年度7月5日前将获奖证书送研究生院查验。
2.申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按《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3.上一年度7月1日到本年度6月30日之间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以及被高级别期刊刊载的论文,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由培养单位汇总,并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者的申请表、论文复印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以及培养单位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第五条 审批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论文、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以及被高级别期刊刊载的论文,经公示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
5年奖学金共50万元,根据当年研究生获奖情况据实发放。5年内如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如奖励金额不足50万元,奖励年限顺延。
第七条 学位论文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奖颁发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有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