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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通知

2015-10-23  点击:[]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启动2015级厦门校区新生及部分老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厦门市大学生医保)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申报学生范围

1.2015年新入学的、且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等学生。

2.因各种原因至今仍未参保的老生、延期毕业生可以随新生申报参保(请登录https://www.xm-l-tax.gov.cn/qmyb/qmybCbxxQuery.do进行查询,看是否处于参保状态,以免重复申报)。

3.无中国国籍的外国留学生不能申报参保。

4.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二、参保申报日程安排

1.9月25日前,各班级核实、统计参保学生名单,填写《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附件1)、《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参保汇总表》(附件2)(厦门本地同学已在家里参加医保的,本次可以不用办理,需统计在未参保汇总表中)。统计未参保学生情况时,应包含入学后办理退学的学生。

2.9月25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制卡资料,要求如下:港澳台学生须提供返乡证或台胞证复印件(非当地身份证复印件);侨胞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内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照片要求: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照片背景为白色,须着深颜色衣服,无边框,人像清晰,非打印照片(不允许PS)。

证件复印件及照片应按要求粘贴在《大学生办卡范本》(附件3)指定的位置。

3.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D4406,许落汀老师处,616255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945465480@qq.com 邮件请统一命名为 “医保材料_**班级”。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此次申报参保之前已参加厦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险及国家实行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学生,只有在其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后才能在我校申报成功。此种情况下,参保学生不用提交制卡资料,其原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在申报成功后仍可正常使用。

2.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在本保险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筹资方式为参保学生每年缴付130元,国家财政补贴470元。在校期间的医保费用已于入学时作为代办费一次性扣缴,标准详见《2015级新生入学指南》。

3.港澳台学生身份信息采集办法请严格参照《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规范》(附件4),以免影响正常参保。

附件:附件1: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xls

附件2: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参保汇总表.xls

附件3:大学生办卡范本.doc

附件4: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规范.doc

华侨大学我院

2015-09-22

附件下载:医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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