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4-2015学年奖学金评选、发放说明
一、研究生奖学金:
2014级、2015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其中,2015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2014级研究生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和普通学业奖。
2013级研究生参评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分别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校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执行,但奖励标准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即校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院级奖学金400元/人。
2013级研究生立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可以兼得,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立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最终评定结果择优录取。详细相关规定请参考附件4。
文章等佐证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发表文章必须在所评选学年内(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正式见刊或网络发表(正式见刊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图书馆SCI/EI检索证明(若有),网络发表请提供网络下载版论文+论文数据库搜索界面,不能提供检索证明且无会议论文集的会议论文就不要交了,完全不顶用)其他关于科研论文要求请查看附件5。
二、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优秀学生干部:限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理或兼职辅导员满一年。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使用统一表格,请大家留意。
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三、材料报送:
1.纸质版:请填写文件中的各奖项对应的申请表+文章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其中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填写电子版汇总表即可,成绩单学院会为审核通过的同学统一打印(申请国奖未审核通过的同学可以将之前的证明材料取回,重新申请立林、校级奖学金);
2.电子版:请填写对应奖项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班长邮箱,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院。
3.以上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在10月20日下午17:00点前上报学院D4-406许落汀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至945465480@qq.com.
4.上个学年违纪、挂科、社区表现分不合格的都没有评优资格。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为不合格。
华侨大学我院
2015-10-16